南京一公务员利用职务之便,泄露82万条公民信息-k8凯发天生赢家

南京一公务员利用职务之便,泄露82万条公民信息
作者:现代快报 发布时间:2018-01-18

现代快报讯(记者 邓雯婷)南京某机关单位主任科员朱某,利用职务之便,给两位朋友提供了共计82万条公民个人信息,造成大量公民个人信息泄露。南京鼓楼法院一审判处朱某有期徒刑4年,罚金9万元。朱某不满一审判决提起上诉,2018年1月17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此案。

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1965年出生的朱某是南京某机关单位的工作人员。从2010年起,朱某在南京某机关单位担任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应朋友刘某、王某的要求,超越职权下载了一些公民个人信息,并将这些信息分别提供给他们使用,造成大量的公民个人信息泄露。经统计,2010年4月至2016年9月,朱某向刘某提供公民个人信息70余万条,2011年11月至2016年7月,朱某向王某提供公民个人信息12余万条。

检察机关提出,2015年11月至2016年7月,王某以每年1.5万元的价格,向南京某网络科技公司购买含有公民个人信息的企业信息,用于拨打电话推销业务,并将上述信息提供给朱某。朱某再把上述信息出售给刘某使用。刘某又将上述信息出售给他人(另案处理)。经统计,王某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26169条,朱某出售公民个人信息39732条,刘某出售公民个人信息10382条。

一审开庭时,朱某提出,企业信息中没有公民个人信息,是网上可以查询到的公开信息,对此,鼓楼法院认为,公民个人信息最根本的特征在于能够识别个人身份或者体现个人活动。朱某非法获取的有关信息能够单独或者彼此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是刑法中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

一审法院认为,朱某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以非法方法获取、出售、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特别严重。经审理后,一审法院判决,朱某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罚金9万元。

对此,朱某不满判决,提起上诉。目前,此案正在审理中。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