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意在网上搜索公民个人信息,就会发现众多的违法出售记录,个人信息成为违法人员牟利的工具,侵犯个人权益的同时,对社会信用体系也是无形的侵蚀。《刑法修正案(九)》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加大惩罚力度,最高可判处七年有期徒刑,可是在实际操作中,违法者多数判刑在一年左右。
147个判决案例
多数只判了一年多
为严厉打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2015年11月1日正式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加大了量刑标准,最高可判处七年有期徒刑。
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此外,罪名的犯罪主体从“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扩大为“一般主体及单位”。
“现在公民隐私被频频侵犯,几乎已经成为 透明人 ,这给公民个人和整个社会带来不安全感。《刑法修正案(九)》加大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惩罚力度,适应了新形势的要求,对于惩戒相关违法人员会有更好的作用。”山东新亮律师事务所主任王新亮认为,这是立法的一大进步。
25日,记者登录中国裁判文书网,输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进行查询,共找到147个结果,裁判年份多数是2016年。根据地域筛选,福建省的法律文书最多为42个,涉及山东的文书为6个。记者发现,在法院实际判例中,多数嫌疑人的判刑一般是在一年左右,有的甚至只是罚金。
卖了1629条信息
仅判处缓刑
安溪县人民法院的一份判决显示,2015年4月份以来,被告人林某某加入qq群,非法向他人购买公民个人信息资料5112470条。林某某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一万五千元。记者搜索多个判决案例,“一年八个月”的判刑是其中比较严重的。
记者梳理发现,多数判决中会考虑到从轻处罚的因素,其中包括主动自首、退还赃款等。此外,不少法律判决中出现了缓刑。例如某县人民法院对犯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罪的被告人董某处以拘役六个月,缓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被告人董某违反银行有关规定,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使用账号登录中国人民银行征信查询系统,查询他人征信信息1629条,并将查询结果出售给被告人李某某,先后收取被告人李某某支付的好处费4万元左右。
“有的被告人非法购买上百万条公民个人信息,其实侵犯的已经不是公民个人,应该是危害到公共安全,这应该在量刑上充分考虑。”王新亮建议,司法机关对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违法人员应加大惩罚力度,让公民信息更加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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