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是合法商家,与团购公司签订合作协议,却瞄上公司漏洞虚假销售,骗取补贴。经四川省成都市青白江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日,该区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张慧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5000元。
张慧在青白江区开了一家奶茶店,其间与某团购公司签订合作协议,并在该团购网上申请注册线上团购商家,每团购一笔,该公司将发给张慧5元到100元不等的补贴。张慧的奶茶店生意并不好,偶然机会,她发现自己可以既当商家,又当消费者来骗取补贴。于是,张慧趁公司搞优惠活动时购买优惠券,并利用自己商家的身份使用购买优惠券的验证码“成功”消费。随后,团购公司就将消费的金额以及补贴打到张慧的银行账户上。
在尝到甜头后,张慧又用朋友和母亲的身份,以其他三家商家的名义与该公司签订了合作协议,商家团购网的线上后台账户及密码都由她一人保管。以此方式张慧累计诈骗团购公司3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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